nòng fǎ wǔ wén
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 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联合式
"~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★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"
pí lǐ chōu ròu
形容身体变瘦。
xiàn shēn shuō fǎ
本佛教用语,指佛力广大,能现出种种人形,向人说法。现比喻用自己的经历遭遇为例证,对人进行讲解或劝导。
qián gōng jìn qì
以前经过努力得到的成绩完全白费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一举不得,前功尽弃。” 弃:丢掉。